1.緊密監護期:這一時期是緊隨出院后的康復期,需要心電監護。運動時限由危險分層和所需的監控來決定,一般3~6個月。此期以有氧訓練為主,以癥狀限制性運動試驗開始,然后制訂個體化的運動處方,并進行階段性調整,可從循環訓練開始,逐漸增加抗阻訓練,最終確定最適宜的運動形式和運動強度,具體的訓練強度需要隨時監控和調整。此期須加強監護及強化不良生活方式干預。
2.維持期:繼續進行最適宜的運動形式和運動強度的康復訓練,此期心電監護僅在康復治療出現癥狀時進行,維持期患者的運動耐力已進入平臺期,其危險因素的管理已基本達標或穩定,加強心肺康復。